提问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工资拖欠的问题。 12月29日,我们接到口头通知,说公司经营不善,要辞退员工,你们要留下的话以后工资只发一半(11月份的工资也未发放), 要是自己提出离职的话,工资全发给你们。 12月30日,上午人事通知我们要我们办离职手续,并承诺1月15日工资发放日将12月份的工资发放给我们,并当天开具了离职证明,但至今为止 我们12月份的工资仍未收到,期间人事部以交接不清楚为由,让我们重新写交接文件并作交接工作,并再次在交接文件上签字。 今天是2017年2月17日,我们催促发放工资后,人事部又以交接不清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由,不发放我们工资,并且说要起诉我们。 这种情况下,我想问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2-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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