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12.31出的交通事故,车与行人相撞,当时是晚上,下午5.30,车速在四十码左右,车速不快,正常行驶在郊区路上,双向车道,四车道,中间两道机动车道旁边各一道非机动车道,夜间对面车道非常多的远光灯,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中间,发现时踩刹车避让不急撞上对方,对方当时倒地,询问,并未开口,我报警报120并报了保险公司 ,并垫付医药费,之后在2017.1.25交警让我去拿一张事故证明,2017.2.8日拿一张事故终止证明,在此行人已出院,2017.2.16行人死亡,交警强制性通知我回去,回去之后强制性的要求让我垫付3万的丧葬费,我拒绝,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至此交警威胁加恐吓,并拘禁我人身自由,第二日是我交了3万的垫付,拿了一张对方家人签字的垫付单,直到今天交警还未开出事故责任单,像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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