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个问题,就是我们这里有个公司A,A装修公司,找到了B(一个老板),B又找人,找到了C,C这个人就找人做,其中就找到我爸D,然后我把在装修途中,一跨石头垮塌,把脚手架打动,人现在脚手架无法站稳,把左边脾脏搓破,当时不认为多重要,只有当时在场人员跟C知道,发生时间为下午2点,当天下午4点在回家路上晕倒送进医院,离开时公司A负责人跟老板B都不在现场,但是C知道,就医后脾被切除,现在B不负责,愿意作证告公司A ,但是写免责协议,不论最终责任B占多少,我爸不收他们的钱,请问,在法律中,他们的责任比例,怎么算的,都没有文本协议,都是口头务工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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