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合同法的律师看到消息麻烦帮我看一下,与某培训机构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内容提到,自签订协议日起计算课程总时间,因为个人工作变动,要去另一个没有该机构的地方工作生活,经过多次沟通后机构同意取消协议并退款,给出的方案是扣除三个月课时费和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课程是预约制,必须在网上做了练习达到预约课程的条件并符合自己的,才可以预约成功,因为签订协议后不久就产生变动,一直没有进行过网络练习,也没有预约过课程,相当于是网络课和面授课都没有上过),对于我提出的疑义,给出的解释是,签订了协议就代表课程开始,当我问到协议的内容并没有提到,也没有工作人员跟我讲解过,签了协议就代表我开始上课了,并且课程是有条件的预约制,并不是我想上就可以上的,对方回答说这是法务部门制定的合约,一定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请问对于我提出的疑义他们的说法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7-02-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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