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他的车子是婚前两个月买的,写的是他的名字。付的首付,其余的贷款。从2015年2月份开始还贷,其中用住房公积金每月还900元,还12年;商业贷款每月还1600余元,还3年。我们是2015年4月份领的结婚证,婚后我们的工资卡各管各的,他的工资收入一直用于还车贷和他自己的生活开销,我只帮他还过一个月的1600元。按理来说婚后他的一切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离婚后在车子这方面能得到相应补偿吗?

湖南-永州 发表于:2017-02-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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