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5年11月从二手房东廖某手里租到店面一间,合同期为两年半,到2018年3月为截止日期,廖某在这之前从房主手里租到的这家店面,合同期为五年,中途因经营不善,生意不好,故将此门面隔成两个店面,分别租给我和另外一人,现在,合同期未满,廖某说因他之前是从上一家租户手里转让来的,出了10万转让费,加上后面的装修费2万左右,所以现在他希望我们能出12万将房子转下来,我们打电话给房主,房主说,合同上已经写明,合同期间,不得转让或转租,说廖某已经违约,因二人未谈妥,因此,房主想将店面收回,廖某便写了一份起诉状,告房主不履行合同约定,并提出要撤销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我们的房租是半年一交,这个月又正是我们交房租的时间,廖某催我们交房租,说若不交就把店面东西搬出便收回店面,我们希望等房主与廖某的纠纷解决后,再确定要将房租交给谁,我们现在是应该交还是不交房租,应该交给房主还是廖某,或者等法院出结果后再交呢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7-02-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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