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人,小弟有个装修合同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年初的时候跟装修公司签署了一个装修合同(北京工商局制式合同,附明细),结果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现施工方的工作做的不好,在拆改的过程中破坏了烟道,破坏了自采暖锅炉的电源线,成品也没有按照约定进行保护,水电改造时坐地起价也不提供水电改造明细(水电这一项没有签到合同中),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包,他们公司还是转包给了工长(他们公司员工亲口承认,我已经录音)我觉得这么装修下去会有问题,而且已经对我的房子造成了损失,我能要求终止合同并让他们赔偿么?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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