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有单位一房屋名额指标,转卖时性质是有居住权无转卖权。现在单位改为个人所有权。产权到户。又给无房的补差价。我觉得亏,于是向对方讨要小额补偿金,对方不接受。我想毁合同,对方要按合同上房款总数百分之六十赔付,听说经济合同法没有这么高的赔偿金。我应该怎么办?请咨询。

西藏-那曲 发表于:2016-06-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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