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开车经过一个双向单排车道,路边停靠一辆校车。此时校车已经熄火,司机也已经下车。我父亲开车从校车的左侧旁边超车,当车辆已经越过校车车头部分时,突然一个儿童串出来,撞到车门右面的窗户上。当时马路中间是虚线。 交警认定我这边负主要责任。但我们这边不认可这件事。我向咨询一下这样的认定是否有问题。如果委托律师,最好能够争取到什么结果。另外费用大体是多少。 谢谢。
人
发表于 2017-03-02 09:39
向TA提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交警的认定基本是没问题的。
发表于 2017-03-20 13:08
向TA提问申请复核,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程序律师介入,电话13591695650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