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新手妈妈。现在上班三个月了,原来是一名销售。产假期间所有的待遇全部清0,包括所有客户的提成。上班三个月,公司没有安排任何事宜和客户给我。现在2017年公司定新制度,底薪变为2190,所有出差的费用全部自己承担,定了一个公司有史以来都没有个人完成的年度销售任务,然后按完成比例拉低提成率,基本上就是最低比例6%,每个月只能拿提成的70%。客户未按时回款的金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扣我的,客户以承兑形式回款的,我要承担承兑贴现的金额。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这份制度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7-03-18 19:26
向TA提问你好,如果这些规定和你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不一致,则会被认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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