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江苏常州人。去年在临漳工作,因为劳动纠纷,经临漳劳动局调解后,签了调解协议。但企业分两次履行,第一次履行了,第二次没有履行。想请求正能量的法律人士支持。调解协议中明确写了,第二次拖延付款将作为违约,如果违约双方同意按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支付款项。仲裁申请书上有双倍工资及补偿、提成之类的金额。请律师的相关费用我将有义务承担

河北-邯郸 发表于:2017-03-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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