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入职北京海淀区一个新单位,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公司没有考勤,工资是财务同事的个人网银转账,但是我又没法证明发工资的是我同事。 现在这个公司法人与朝阳区另一个公司合伙做了另一个企业,现在我们的办公地点,也跟着从海淀到了朝阳区。 请问: 1、入职前负责人事的同事给我发的手机入职短信,能作为证据吗? 2、QQ和微信聊天纪录的截屏能作为仲裁证据吗? 3、如果仲裁,我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北京-海淀区 发表于:2017-03-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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