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个员工A,A负责评估我司的项目工作是否需要外包,A近期在走离职。我司商务部门发现A分配外包的项目中,有几个分给另同一家公司B,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A(另外2名股东也是我司员工)。A近日在走离职,出具了一份说明:说是别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去注册的B公司,且他未参与B公司一切经营管理活动。 请问我司如何维护权利?和那个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解除或向法院主张撤销?我司能否以侵犯商业秘密去公安报案?
人
发表于 2017-03-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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