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有套房子,是我姥姥生前留下来了。我姥姥有四个子女。但姥姥姥爷在87年双双去世…当时其中小儿子在入狱服刑期…大舅没有跟任何人协商拿姥姥姥爷抚恤金将房子买下写了自己名字。03年入狱的小儿子出狱了。考虑到他出狱没房子住。三子女都同意他住在姥姥姥爷房子里。一直住到了2013年…国家给服刑人员安置了廉租房。考虑到他经济上比较困难。一直让他出租了房子三年。2017年过完年大家就提出了要处理房子。卖掉。大舅不同意了。就是持房本人。他说就让他租着。别人就告他去吧。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三十几年。这些证据真的提供不出。只能调档能证明房子确实是我姥姥的。但是不能立案…抚恤金是大舅拿的。但当时的这些开具的人都死了。没地方找。而且说现在国家政策就不支持工龄房。我就是不懂。不知道是不是咨询的律师不对口…我也不能说你打不赢我给你砸几万吧。这官司胜算大不大…不是赢了我们也得给律师提成钱么

北京-海淀区 发表于:2017-03-0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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