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发生了一个案件,我父亲于去年九月份因为环境污染被逮捕,然后警察局给我妈妈打电话说要钱,我妈问了问和他一起的司机和领导,他们交了三十万然后就出来了,我家里没有那么多,然后就没交钱,然后提起公诉了。前几日开庭,律师发现了几点,一个是货品是保留在水泥地上的,而且还有塑料布遮盖,再一个是一共八十吨货,他只取了一处。然后是数值,在2.00以上就无污染,他定了1.99这个模糊的数值。还有就是不是找的正规的检察机关检查而是那种的小作坊 我想问一下根据这些证据可以判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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