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妈今年53岁在酒店做洗碗工作,去年11月不幸受伤,左脚踝骨裂,去医院动手术!由酒店负责花钱看病的,(后来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住院医药费的,当时经理告诉我妈,说我妈是客人来吃饭的,不小心摔倒的,千万不要说是员工,否则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当时说的好好的,住院修养期间工资正常给,现在3个月过后去医院复查,医生建议再休息一个月,再来检查是否能够工作!可是酒店经理强行让我妈干活,说不干活,修养的3个月工资不给了,我妈无奈去干了3天,可走路需要拄拐,很不方便,现在脚受伤的地方开始肿胀疼痛了,昨天晚上经理才把我妈送回宿舍,让她休息,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能够理赔吗?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3-06 11:1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南京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京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