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去店里选购电动三轮车,在得到工作人员许可后坐上一辆电动车,因不熟悉电动车装备构造,误触了动力装置,致使电动车前行半米,然后两人上前与我理论,他们也是来选购电动车的,说我撞到他们了,当场让我赔钱,可是我知道我冤枉啊,然后他们就把我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9470元。 各位律师高才怎么看这个事? 我的问题是:1,我能否申请医疗机构对原告的所谓的伤情进行鉴定(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2,我看到“法务之家”微信公众号2017年2月27日分享的文章《最新:诉讼证据一览表》中,关于误工费证据中对有无固定收入进行了区分,请问是如何区分有无固定收入的? 3,如果认定为有固定收入,那么仅仅需要单位出具的证明吗?如果原告和单位协商一致,漫天开价怎么办? 4,如果认定为无固定收入,需要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什么证明?哪个部门出具?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