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做房地产开发建设的 2010年以自然人的身份与一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我占40%股份,至今已经7年,我们之间有合作协议。但是2年前合作的项目已经是尾盘,我们要求结算,但是对方一直不提供账目,已致使不清楚项目的真实收入情况,所以2016年7月提交法庭,审计介入调查,但对方不配合,提供的账目开发成本已经远远超过本地其他项目,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做的相当高,账面体现目前公司为亏损状态。因为我们手里没有账目,我们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对方现在就想不结算,售罄以亏损告终。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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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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