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国庆在北京租了一个房子 因为是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 对于租赁市场不是很清楚 也没有戒心 找到一个中介公司 看完房子让交定金 我交了一千五百块钱的定金 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合同上面有许多不对等条款 我拒绝签合同 因为他们不退定金 我就把合同签了 之后我很谨慎 严格按照他们的合同执行 期间他们以各种理由收费 比如物业费 卫生费 网费 维修费 总计约有3000元+ 部分未开收据 全部未开发票 这个月初我刚交完一个季度的房租 他们以房子不租了为由让我限期搬家 请问律师 对于这种行为我该如何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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