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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地契,写了四至,部分建了房屋,其余一部分没有用院墙围起来,开垦成了荒地,种了树苗,请问这部分荒地,开发占地时如何赔偿?算宅基地吗?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17-03-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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