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爷爷在八十年代单位分了一套40.29公产房,至今没有买产权,还是公产,我爷爷在1998年5月丢了(失踪),1999年开始房费供热费开始拖欠,2014年1月因为拆迁入户调查,2014年2月,我东拼西凑借了两万多补交了十多年的房费供热费,我从出生户口一直在这套公房内,我父母2003年离婚,2007年5月我母亲和我姐的户口迁出,我爷爷有几个子女我确实不知道,因为平常不联系,如果拆迁,谁有权去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是否可以认定事实承租人???因为房费和日常管理该房屋所支出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一人,没有其他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私聊告诉我结果谢谢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17-03-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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