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1982年超生的,我们家四口人,父亲、母亲、未出嫁的姑姑,我(是政府公务员),当时按照要求交了现金罚款,取消了我母亲的耕地,所以1981年开始,我母亲至今没有分配土地,这合法吗?我家果园后边有7分地,1981年以前由我爷爷开垦荒地种植,1981年村里重新分配土地,由于村集体土地不够,村小队长口头把这7分地作为耕地分配给我们(因为荒地开垦的,没有纳入村集体用地大盘子,没有土地证、产权证之类的),今年政府修路占用此地,登记在我家名下,政府补偿款打至村财务账户,村委会以此地为村集体用地、没有土地证为由扣留该款,划入村集体收入中,请问,能否要回。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7-03-16 21:3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重庆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重庆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