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2年超生的,我们家四口人,父亲、母亲、未出嫁的姑姑,我(是政府公务员),当时按照要求交了现金罚款,取消了我母亲的耕地,所以1981年开始,我母亲至今没有分配土地,这合法吗?我家果园后边有7分地,1981年以前由我爷爷开垦荒地种植,1981年村里重新分配土地,由于村集体土地不够,村小队长口头把这7分地作为耕地分配给我们(因为荒地开垦的,没有纳入村集体用地大盘子,没有土地证、产权证之类的),今年政府修路占用此地,登记在我家名下,政府补偿款打至村财务账户,村委会以此地为村集体用地、没有土地证为由扣留该款,划入村集体收入中,请问,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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