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2月27日电脑店老板雇我到乡下装摄像头,工作中连人带楼梯摔下来,导致右手1、右侧桡骨小头骨折2、右侧尺骨冠突撕脱性骨折3、右侧肱骨内上髁骨折。未做手术,只打石膏固定让其。自然愈合。住院17天3月15日出院。(以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电脑店老板已付)一个月后也就是4月15日去医院复查看其恢复情况。我的意思是复查后恢复不好就继续治疗。恢复良好就谈误工费,营养费的问题。(我帮他做事180一天)还有就是右手关节边有一根碎骨,医生说有影响就取出来,没影响就不取,但是我怕若干年后有影响该怎么办。去想4月15日复查结果出来先和电脑店老板谈,谈不好就走法律程序。所以先咨询您一下我这种情况赔偿怎么算。
人
发表于 2017-03-3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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