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说的,(贷款约定):乙方与2017.3.4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名币20000元整,其中10000元定金交由甲方,另10000元交于甲方用于办理房本交契税及结清之前拖欠物暖等费用(如10000元不够,乙方补足。如有剩余还乙方) 我是乙方,本来是分期付款,现在定金交了,还没有过户,户主现在要求全款,算不算违反条约
人
发表于 2017-04-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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