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点麻烦就是2008-2010年这几年单位为了规避上缴保险,变相签的是承包式合同,不过有财务室出具的工资领款单和领导签字,20111-2013年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找领导解决保险问题,领导一拖再拖,后来从2014-2017年才正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我想问哈像她这种情况能否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之前的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吗?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7-03-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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