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户口迁入女方地址,离婚了,后单独在女方地址立户,现在想要迁回我本人原住址,而且双方村委都出具了准迁入和准迁出的证明材料,去派出所办理,派出去不给办,这合法合理吗?现在女方那边我都没有土地,房子,我该怎么办?我的档案都还是在我原住址的村

四川-南充 发表于:2017-03-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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