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4年1月,王某在南京某著名学区拥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他打算以180万价格出售。孙某得知后,想要购买,但鉴于孩子刚出生不久,也不着急,再加上他已属于限购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在过年亲戚们吃团圆饭时,孙某提出让有购房资格的表妹秦某出面购买房屋,买房所需的180万由孙某来支付,等限购政策过去后,再进行房产更名。秦某表示同意,亲戚们也表示这个主意好。过年后,秦某和王某签订了合同,支付了180万元房款。由于秦某还在国外留学,办好后就出国了,没来得及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后秦某在国外定居,没再回国。2014年9月,南京全面取消限购,孙某重新获得购房资格。其找到王某要求过户,王某则表示根本不认识孙某,拒绝过户。孙某联系秦某,秦某表示事情较多,最近没有回国打算。事情拖到2016年4月,南京房价疯涨。秦某的父亲(孙某的表姑父)找到孙某,表示合同签的是秦某的名字,应该秦某办理过户,房产属于秦某,他们愿意把180万附上相应的银行利息一并归还孙某。孙某不同意,认为当时说好的,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由秦某代买,房子要为以后女儿念书服务的。此时,该套房产市场价格已是270多万。 问:这套房产应该属于谁?为什么?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7-03-3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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