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个事,我是一个16、7岁的初中生,在学校一次下课中,我与一个同学发生不愉快的事,起因是他下课的时候来到我位置旁与别人聊天,我转过身来,看见他臀部翘着,内裤露了出来,我只是出于开玩笑的弹了一下他的裤子,于是他便转过身来吼我,也同样还了我一下,争吵间狠狠推了我一下,他个子比我高,身体比我壮,直接把我从位子上拽了出来,掐着脖子,把我按在地上,头好几次猛烈的撞在地上, 还用拳头打我,我毫无还手之力,然后同学们都围过来把他拉开了,我站起来了,带着愤怒拿着旁边的凳子挥过去,但是并没有挥到那个人身上,而是挥到了旁边劝架的人身上,然后老师来了,把我们都拉开了。然后到了办公室老师教育我们的时候我才得知,我挥到的那个人,伤到了头部伤的很严重直接送到了医院,简单地缝了4针。后来误伤那位同学的亲戚家长来学校闹,学校必须处理好这件事情,还说必须要把被误伤的同学额头伤的疤医到消失为止,说什么要去上海整容,现在学校正在处理我们打架双方该怎么赔偿被误伤的人,处理结果是对方3,我们7。可是我们感觉这医下来还是承受不了。我们觉得对方4,我们6,可是对方又不干,这几天中他们还说问过相关律师说我们应该付全责,因为这一凳子是我砸的,而且还砸偏了,可是我这一凳子是建立在与我打架同学把我按在地上打的时候起来时的愤怒上的,我想知道律师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我们应不应该付全责,对方4,我们6可以吗?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7-04-0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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