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总货值是30万,已经预付了50%(15万),还剩15万收到对方装运箱单后付。 合同是2016年11月20日签订的,90天内交货。 对方未按90天内交货,现在才通知我们货可发出来,要求我们再付剩余的50%货款,我们公司想直接从货款里直接扣除,可以吗? 还是说必须我们付了第二次的50%货款后,才能对对方交涉赔偿金的问题?(对方不同意从货款里扣赔偿金)
人
发表于 2017-04-17 17:25
向TA提问可以协商直接扣款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