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总货值是30万,已经预付了50%(15万),还剩15万收到对方装运箱单后付。 合同是2016年11月20日签订的,90天内交货。 对方未按90天内交货,现在才通知我们货可发出来,要求我们再付剩余的50%货款,我们公司想直接从货款里直接扣除,可以吗? 还是说必须我们付了第二次的50%货款后,才能对对方交涉赔偿金的问题?(对方不同意从货款里扣赔偿金)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4-01 15:5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京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