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现在在A公司和B公司上班,A公司属于较为宽松的环境,具体上班时间没有确定,员工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A公司因为该员工自愿不交社保,从而没有帮该员工缴纳社保,后来,该员工在A公司继续任职的情况下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B公司没有帮其缴纳社保,请问,B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详,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该员工自己缴纳的社保记录至2007年6月,后面就没有缴纳记录了) 如果该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该员工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属于兼职工作,B公司是否有义务帮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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