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是大四学生,于2016年1月20日参加位于北京国信清公司发布于招聘网站的承诺不收费的岗位招聘以及面试笔试等考核,考核结束后,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对我进行1对1的审核,审核中拿出一份合同称需要对我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期间产生的人力物力费用由我以贷款的方式承担,并承诺培训结束后我有足够的薪资待遇偿还贷款。回家后发觉期间存在涉嫌欺瞒(称公司有项目组100人以上但并未看见,并将培训变成了有偿实习)、涉嫌利诱(以高额薪资利诱我签署第三方贷款申请)、涉嫌超范围经营(该公司并不具备工商审批的教育培训资质)等行为,严重损害我的个人权益。 第二天未参加培训之前,曾与公司协商申请取消贷款并不准备参加培训,该公司负责人称:由于公司规定,不予退还16800元贷款,贷款本息由我独自承担,协商未果。至今本人参与五天培训,认为该公司教学制度及规范不合理且不完善。 诉求: 本人大四学生,刚刚步入社会,阅历不足,寻求公正权威的工商局予以帮助,撤销贷款。由于单方毁约,愿赔偿合理的违约金。

山西-太原 发表于:2017-04-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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