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离婚小孩有4.岁了,怎么判呢?
人
发表于 2017-04-10 08:49
向TA提问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发表于 2017-04-10 08:57
向TA提问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比如父母双方的文化素质、思想品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驳回一方的离婚请求的判决,就不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律师电话:15259205704.
发表于 2017-04-10 11:24
向TA提问2-10周岁之间,双方争取的机会是相当的。主要依据孩子跟谁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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