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租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到2016年6月结束,然后也就在也没有和房东在签合同,就住到现在,上个月3月1号晚上我们家进了小偷把,我就和房东打电话说进小偷了,我说你这没有防护栏很不安全,我不敢住了,他说好,那我就3月13到和房东说我住到月底,房东也说可以,可是我搬走过后,我说让房东把押金和还有两个月的房钱退给我,可是房东说是我违约不给我退,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7-04-10 15:43
向TA提问合同期满后,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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