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八号去一家公司上班,到今年三月底,公司老板无辜辞退我,并且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在辞退我当天也没有给我结算工资和补偿。在今年三月份月底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客户给我了六千元货款,是通过微信给我转的。后来没两天公司就辞退了我,我也就没有把货款给公司,昨天公司老板给我说让我把货款给公司,我说可以,但是公司必须先给我结算好工资。公司老板不愿意给我结算工资,还扬言要告我敲诈罪。我准备下午去劳动监察大队 我现在要求公司出面,我一面给公司货款,公司一面给我工资,但是公司老板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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