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感情破裂,有一个女儿3岁半,男方从女儿出生到现在没有给过生活费,现在如果我提出离婚,男方希望我净身出户,孩子归他,
人
发表于 2017-04-11 17:52
向TA提问我在这方面尤其擅长,像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帮你争取抚养权和相应财产权益。细节建议电话或者微信沟通:13689535661赵律师
发表于 2017-04-12 10:56
向TA提问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未将该房子进行变更登记,增加你你名字的,视为男方个人财产。若该房子在婚后仍属于按揭期间的,你可以主张婚内还贷数额的一半作为补偿款,同时也可以要求男方以房子自结婚时到离婚时期间内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价款作为补偿。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若你要主张孩子抚养权的,更为有利,因为你自孩子出生后一直独立抚养,且长期陪伴孩子,孩子现在年纪也小,考虑到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女方。若孩子抚养权归你,你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支付孩子至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抚养费为男方月工资的20%-30%。若起诉离婚需委托律师的,可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7-04-12 13:16
向TA提问净身出户没有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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