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律师们,有一件经济纠纷事件。A和B以前的交易方式,一直都是B先付定金给A,A发货后B收到货,再付全款给A,无签约合同。然而在2016年12月份这一次的交易,A以发货方式用火车,不走物流方式的理由,要求对方付全款才发货。B认为和A合作了两三年,再加之曾经有一次用过这种方式发货,所以B相信了A,给了全款。结果B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货物,在这4个月多里,B打过电话给A问要这批货物,A刚开始有接电话会发货,后来再打电话直接不接电话。我想问一下起诉的话,到底是起诉A的公司呢,还是起诉A本人?起诉A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是,B是在几年前去过A经营地厂子进了一批货之后,一直都是通过发货方式交易。后来A更变了经营,在这件纠纷事情还未发生时一直都不知道,之后再网上搜索才发现这个人的所属公司更名了,但是法人代表不是A,是A的妹妹,但是业务联系电话还是些了A本人的和A妹妹的,业务经理是A本人;如果起诉A本人,B并不知道A的住所地,这个要怎样了解呢?
人
发表于 2017-04-1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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