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咨询下,情况是这样的。我租赁村里的土地建了房子,后出租给王某,且在双方协议中明确如遇政府占地合同自行中止,给与对方适当补偿(协议中允许对方建设房屋等设施投资额约10万元)。合同执行至5年后政府占地,房屋估价70万元,租户认为其应得到50万元补偿。在政府部门人员安排下要求双方谈判处分,一直处于拉锯中,租户拒不搬离。后我方终于拆迁完毕,政府人员借口违建,推脱支付房屋赔偿。我该怎么办?已找过政府办事人员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7-04-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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