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我给大伯打工(木工)后来让我帮助其管理工地 接收购买材料及给部分工人结算工资期间帮助他签写了几份租赁合同当时他说租金和丢失材料一律由其承担一共5年时间我干到2016年5月 我不为其打工了现在由于当时签写了租赁合同注:我大伯拒绝承担租赁费和丢失材料 原告把我告上法庭 当时口头协议委托我为其管理工地现在拒绝承认他委托律师还告我越权为其处理工地事物 我该怎么办,他还欠我工资当时口头说5万现在也拒绝支付 我现在自己算了下随工价结算他还欠我10万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 一是他告我越权想让我为其承担他承包工地期间使用的材料费和丢失材料费用但是我1没有从原告手上拿回扣2我也没有从工地上拿钱自己用工地拿钱都有甲方会计证明 3我也没有变卖其租赁期间材料但是他说我变卖他没有任何证据 2我该怎么索要他拖欠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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