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亲戚家老房子在07年拆迁测量前房屋倒塌了,测量时只有新建的框架,亲戚并不知道测量的目的是拆迁。之后孩子需结婚,在框架的基础上又新建了底三间上两间的房屋。2012年拆迁,认定新建的为违建,不予还原,只按违建低价补偿。原房屋宅基地有县土地局1999年审批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当事人认为倒塌的房屋之后新建应当给予还原。请问这样的情况有法律支持吗?宅基地能够得到补偿吗?请各位法律界的大神支支招,谢谢

安徽-蚌埠 发表于:2017-04-15 16:4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蚌埠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蚌埠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