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我办理台湾医师执业证书,送我现金11万,我找别人给他办理了,卫生局网上也查得到,但因为办理者本人是大陆人,按照大陆政策,大陆人是不能持有台湾医师证书,但是在办之前,我都和我朋友及其中间人说明,这个证书办出来可以在网上查到,但不一定在国内变更使用,因为他是大陆人,你们先托关系问问这个东西能用,我在给你们办理,他们也找卫生局的人问了说可以用,我才给他们办理的,结果办出来,他们又说用不了,转不走,但信息能查到,找我退钱,一个原因是我把钱给上面办事人了,上面办事人也是给我承诺只负责上个网保证能查到信息,他做到了,我承诺我朋友和中间人的也是只查到信息,自己找关系调转,也做到了,可现在我朋友和中间人要报警告我诈骗,这样如果不退钱构成诈骗吗,还有我收钱是收的现金,如果真报警了,我不承认我收钱了,可以吗,我朋友没有证据能证明我收她钱,如果真到公安局了,我不承认,收钱也没证据,还会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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