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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买的二手房,已办完过户手续,要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让我补交前业主1999年欠的取暖费,不补齐的话就停电,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物业说只对房子不对人,我是否应当承担这个欠费?

河北-张家口 发表于:2017-04-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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