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我是高坪区御史乡居民,因政府扶贫修建房屋占用我承包土、与宅基地,宅院,未得到任何补偿。修第一座时2016年5月御史乡民政扶贫选址,为该组村民修建一座房子。 修建时运输建筑材料的重型车强行通过宅院。因甲方房屋为民房地基非常的薄弱不承载重型车辆。在2017年1月发现房屋地基、墙面出现不同成度的裂纹、宅院地基塌卸。 在2017年2月房屋修建完工,修建选址不合理、山洪排水,生活污水直接冲向甲方房屋原本的惠民工程一方得益,又损害另一方的利益。2017年4月8日天降大雨,因排水直接冲向甲方宅基地,造成宅院地基垮塌。2017年4月8日,村委会又来说又要建第二座扶贫房,我们家人坚决不同意。我只是个农民,不懂什么法,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诉讼吗?我们村1000多万扶贫资经没村民做什么好事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7-04-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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