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15年10月31日租赁对方猪场, 在16年11月份左右发现房东儿子偷窃我的猪, 当时因手头紧张和房东商议,没有付对方租金, 我与偷窃人签订协议书,赔偿偷我猪的费用,房东当时并不知情, 于17年4月18日,我因要卖猪去猪场拉猪,告知房东偷窃事情,房东当时知道后,不让我拉猪走, 要我把条子给他,我当时报警, 警方过来协调,因与房东是当地熟人,故意偏袒房东, 后来警方协调不了离去,对方不让我走,逼我交出条子,最后交出才离去, 我现在想追究对方偷窃责任及当地警方有意偏袒责任, 请问,应该怎么办?

江苏-徐州 发表于:2017-04-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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