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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现在在广州花都区上班,但现在花都这个点撤了,公司要求调我回天河上班。我不同意,公司说给我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我在公司已经1年10个月了。合同签的是广东省内的,而且我现在还是哺乳期,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7-04-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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