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一月发生了交通事故,本人的车没有撞到电动车,我借道转弯,路上电动车从后面过来,电动车速度有点快,没有及时刹车,而是偏转方向盘让我车,然后电动车摔倒,人受伤,我没有走,下次打电话报警并且叫了救护车,然后交警当时是一个交警一个协警勘察了现场,并且扣车验车,一套流程走完了,事故报告是我主责,电动车次责,验车报告也是,没有明显碰擦痕迹,对方申请复核,结果也是维持原结果。回到这件事上,到医院,我垫付五千医药费,保险公司垫付1万,剩下的对方出院自己结算了。(发票我交给对方了)。然后对方要求调解,我们在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没有结果,所以就开始等对方起诉。然后,今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说因为对方指出,当时勘察现场的是一交警一协警,不符合规定,规定应该是要去2个交警,然后交警叫我这几天把车开过去,开回去事发地,他们按照之前勘察的数据把车停好,重新勘察一遍现场,重新出事故报告@石林 交警这做法合法吗? 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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