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从2013年与广东七家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直到2016年九月,税务局告诉我们这七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联不相符,税务机关要求我们补税,现在我想起诉这七家公司,补偿我们的税款和滞纳金和这半年来的业务损失,涉及金额很大,总共2200万增值税发票,对方的底联的材料名称全部是电脑手机等产品,而到我们这边就显示我们订购的产品,烦请律师们为我公司解忧

北京-丰台区 发表于:2017-04-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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