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19号买的江宁麒麟镇的房子,当时付的定金没有满足房价的10%,因为当时没有满2年,所以双方约定9.10号满2年了过户,房东在8月底的时候告知说房子不卖了,我们没有同意,然后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没有协商好,然后我们起诉,然后法院采取评估方式,2个基准日,8月底和10初这两个基准日,但是评估下来后,汤山法院到这个月下了判决书,以的是8月底的基准日判决房东给我们的房屋上涨的费用,但是现在对方上诉,我该怎么办?只有等着开庭吗?
人
发表于 2017-04-28 10:09
向TA提问有新证据提交新证据,没有新证据等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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