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公司和我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是终局性的” 否认仲裁管辖权的方式: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否认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否认争议事项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受案范围。 原告已递交诉状 法院驳回起诉了 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理由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应走仲裁程序 原告想知道如何才能让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呢? 被告租原告轿车 交强险和商业险由原告购买 被告隐瞒事故未通知也未征得原告同意私自维修车辆 两年出险4次理赔金额3.5万 并盗用车主身份证信息开具银行账户 将保险理赔款项打到盗用的银行账户上并将保险公司理赔款项钱取走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7-04-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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