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7年4月23日在东莞石龙汇星商业中心看房。因开发商称40年公寓和70年住宅性质一样,可到期自动续期。故当天下午本人订购7栋2414号房,并交订金三万元。 回家后经亲友提醒,在网上查询国家并没有对公寓发布“到期自动续期”。发现自己被骗后,于4月23号晚上打电话给销售中心退房遭拒。 于4月25号返回销售中心要求退定金,也遭拒绝。开发商不但不退,反而称如果不买,不但定金退不了,还会收到律师函做相应违约赔偿。 认购书我确实是有签字,但是是在被骗的情况下签订。其次认购书无附加条款,所有条款的利益都指向开发商。 现在我只要求开发商退回我的定金,并赔礼道歉。此开发商严重存在欺骗误导客户的行为。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4-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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