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由于怕某方拖拖拉拉, 附加了一条:卖方,买房,中介,如果因某方导致不能在150天内完成所有的手续,每超一个月,加价一万元,由某方导致的承担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银行审批慢,用了二个月,过户拿新证又用了一个多月,银行放款,快两个月了,还没有放,这责任由谁负? 卖家说是买家的责任,说房贷的时间搞得太久.但买家又说,需要的资料都及时提供,没有拖. 现在打官司,谁责任了?
人
发表于 2017-07-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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